马鞍山等四市局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布日期:2013-4-18 浏览次数:1823
日前,马鞍山、滁州、阜阳和芜湖等市局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相继出台了《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该四市出台的《规程》规定了应急处置原则、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细化了各项具体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对应急处置进行了分期,规定了各阶段部门、单位工作的相互衔接方式,明确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责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